松滋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
来源:政府网站建设公司
时间:2017-06-20
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承担下列职责:
(一)研究部署、统筹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工作;
(二)制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重大政策措施;
(三)研究、协调、决定有关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;
(四)督促落实、考核评价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;
(五)组织协调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;
(六)建立健全协调联动、综合监督管理和信息共享机制;
(七)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。
药品监督管理局具体承担以下职责:
(一)受理和审查药品行政保护申请、药品行政保护撤销申请、侵权处理申请;
(二)提出授权或驳回的意见;
(三)提出对药品行政保护撤销和侵权处理的意见;
(四)设立登记簿,对药品行政保护的申请、授权、驳回、撤销、终止等事项进行登记;
(五)对药品行政保护的受理、授权、驳回、撤销、终止等有关事宜进行公告;
(六)办理与药品行政保护有关的其他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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